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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底由谁来施行圣礼?

到底由谁来施行圣礼?

 

教会即将开始下半年的洗礼培训班,本周也是本月的第一周教会将举行圣餐礼。近日,有弟兄和我探讨关于教会中由谁来施行圣礼的问题?弟兄的意见是“信徒皆祭司,而且圣经也没说一定要圣职人员才能做”,而我的意见是得经过按立的圣职人员,特殊情况下最起码也是属灵带领人,教会负责人。

弟兄给我发了几段经文,中心思想就是“信徒皆祭司”。分别如下:

你们来到主面前,也就像活石,被建造成为灵宫,作圣洁的祭司,藉着耶稣基督奉献 神所悦纳的灵祭。(彼得前书 2:5)

惟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,是有君尊的祭司,是圣洁的国度,是属 神的子民,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。(彼得前书2:9)

并那诚实作见证的、从死里首先复活、为世上君王元首的耶稣基督,有恩惠、平安归与你们!

他爱我们,用自己的血使我们脱离(有古卷:洗去)罪恶,又使我们成为国民,作他父 神的祭司。但愿荣耀、权能归给他,直到永永远远。阿们!(启示录 1:5-6 )

 

我也是零零碎碎的给他发了很多经文,也表达了我的意思。因语言和聊天都具有不严密性。我还是把我的想法予以归纳,留为书面的。毕竟东坡区教会成立时间不长,过去也没有圣职人员,所以很多弟兄姊妹在这方面真理上也缺乏,难免有一些疑问。为便于今后遇到同类问题的答复,特统一归纳如下:

 

一、信徒皆祭司的问题

圣经称神的儿女头衔有很多,有信徒、门徒、圣徒,如果我们说“圣徒皆祭司”好像大家接受度都比“信徒皆祭司”更容易点儿。但是宗教改革中喊出的“信徒皆祭司”这一口号,是有特殊的历史原因的。因中世纪信徒不能读经,甚至向上帝祷告都需要神父“转述”。喊出这一口号,一是表明“因信称义”。二同时也表明基督徒的自由和平等,我们可以直面上帝。神职人员不比信徒更高一层次。由此,我们基督徒祷告不通过神父、也不通过玛利亚。我们都能直接来当上帝面前。但是,不是以此口号不是用来否定教职身份的,宗教改革后各宗派依然保留圣职。

彼得前书2章1-10节提到我们的祭司身份两次,但主要意义是主是活石,我们要像祂。希伯来书讲到基督的超越性,因祂超越旧约人做的祭司,不是在任期内多次献祭,而是祂将自己献上一次献上永远有效,永远为大祭司。因基督的祭司身份,我们连于基督,所以我们(群体)有了祭司的身份。但是要注意:一是几处经文的表述均是“你(我)们”而非“你(我)”,我们是基督的身体,不是我是基督的身体,我们只是透过教会是基督的一部分。祭司身份指群体而非个人。二是祭司主要工作就是把人带到上帝的面前,教会今天在地上有这样的权柄,把人带到上帝面前。三是彼得前书所讨论的祭,也是以耶稣祂自己为灵祭。都不是表述任何信徒个人都可以来举行圣礼。四是彼得前书第一章第一节,彼得就讲明“耶稣基督的使徒彼得写信……”,没有说“你的弟兄彼得写信……”,显然整卷书信的权威性和彼得的使徒身份有关。五是彼得前书2章继续读11节以后,彼得讲的是顺服人一切的制度,甚至世上的制度。制度本身就是法理和礼俗,能应该算是一个群体团体的最大公约数,世界国家、民族群体的习俗都要遵守,何况神家的规定和次序呢? 综述,显然不能以彼得前书中的你们是有君尊的祭司来等同于“你是有君尊的祭司”,进一步推断“你可以举行圣礼”

 

二、关于圣经中没有说由谁做的问题

圣经本身似乎没有明确的字句写到“必须圣职人员举行圣礼”,回复如下:

一、上帝不改变,旧约和新约的上帝是同一位。上帝是有次序的上帝,造万物各从其类,日月星辰行其纪。祂在旧约设立了士师、先知、君王、祭司,作为君王的扫罗献祭被弃绝,乌撒情急之下手扶约柜被上帝立刻击杀。在新约也是类似设立了使徒的职分,圣灵来后进一步建立主的教会。他所赐的有使徒,有先知,有传福音的,有牧师和教师。新约中上帝的目的依然是:“为要成全圣徒,各尽其职,建立基督的身体……”(4:11-12),显然上帝不是说随随便便谁都可以来做。都有一定的程序和规定。

二、选人有规矩。使徒行传六章描述信徒增加太多,在饭食供应上出了差错导致纠纷。使徒明白他们的职分“撇开神的道去管理饭食原是不合宜的”。但是他们在管理饭食这一工作也不是随随便便谁都可以。用今天的话说一是选举程序、专人专岗、定编“七个”,二是还有任职条件“好名声(外在行为)、圣灵充满(属灵见证)、智慧充足(有管理能力、分配饭食的技能)”,三是最终还得“我们就派他们”(使徒以及教会的授权和认可)。显然,初期教会那群“无学问的小民”都不是随便整的,还是在圣灵带领下有程序和规矩。管理饭食尚且如此,何况教会圣事?

三、圣经没说,不表示不遵守教会神圣传统。初期教会书信很多、托名之作、伪经也很多。甚至新约《圣经》中的27卷,也是在教会历史上被教会神圣历史上所确认的正统地位。在教会圣神传统没有明显违背圣经的事情上,我们理当准守。就是我们的“三位一体”的教义,在圣经中也没有明确提出,也是在教会建立三百年后被确立,为普世教会所接纳并确认。我们不能言之“圣经没有写……”

 

三、讨论圣礼本身的问题

今天中国教会的圣礼主要有洗礼和圣餐礼。被称为“”礼,显然就有一定的标准和规范,“司仪”也得有一定的要求和标准吧。况且我们这称为“圣礼”,显然就和世界的礼仪有所区别,有更高的属灵要求。

一是洗礼来说,有很多意义和内涵的表达在此不多做讨论,但洗礼最起码表示是一个教会对受洗肢体的接纳和认可,成为一名正式的基督徒。受洗的弟兄姊妹成为天国的一员,也成为实体教会的成员之一。那么问题来了,谁代表教会来对受洗肢体表示接纳和确认?概括为谁代表教会?

我们基督徒在社会当中,我们都代表基督,代表教会。但是在弟兄姊妹聚会之间呢?显然圣职人员是按《圣经》标准、老一辈牧长按手、弟兄姊妹认可的结果吧,自然是代表教会的最优选择。如果问没有圣职人员怎么办呢?总还是有一个“领头羊”吧?

二是圣餐来说,基督教会对圣餐的观点,从保守到自由可以分为质变说变成耶稣的血肉),马丁路德的并质说虽然没变,但是是神的灵在),以及纪念说就是纪念一下,不是真的血和肉)。就大部分基督新教而言,我们的观点似乎是并质说和纪念说之间,即代表耶稣的肉和血、真实临在,为要纪念祂。但是最低标准的纪念说,也不是可以任意而行吧?如果我们还在坚持葡萄酒(汁)、无酵饼,甚至要求“一饼一杯”,显然我们不认为圣餐是随随便便的纪念而已。如果一方面严格要求饼和杯又转头说只是纪念。显然是我们没有深思熟虑过这个问题。

哥林多教会混乱圣餐在林前11:17-22节被责备。那段经文表明一是完成了仪式但是不是受益,乃是招损。显然圣餐不能随随便便。二是他们圣餐没有显出教会合一,而是让“有经验的人显明出来”。圣职行圣礼既是上帝的要求,又是《圣经》的记载,同时也是弟兄姊妹的基本认可。怎能靠“个人理解”或者“有经验人”的言语而改变呢? 同一个教会还分门别类。在同一个教会中的圣事还存在几个观点?不是为教会分裂埋下隐患?  三是责备他们圣餐中不将规矩,藐视神的教会。也再次显明,圣餐我们应庄重、严禁举行。领圣餐的人尚且有一定的要求并要自查认罪,何况主持圣餐的主礼(如圣职人员)和襄礼、辅礼人员(如端饼和杯的同工)呢?

 

四、从顺服权柄来说

一是耶稣基督受施洗约翰的洗礼。约翰说他自己不配,他应该受耶稣的洗。但是耶稣说他来受洗是尽诸般的义(礼)。耶稣受洗后天父显现、圣灵降下正式开启了天国事工。显然谦卑的主耶稣耶稣按规矩而行,哪怕是受死的样式上也按照先知的预言。学生不能大过先生,我们学耶稣,但是不能超越耶稣。 作为一个个体、我们服从教会带领人的属灵权柄,是应尽之义。

二是尊重神的仆人。圣职和弟兄姊妹是平等的无可厚非,但是并非“无有圣职都一样”。圣职人员自己谦卑,但弟兄姊妹我们理当尊重神的仆人。因为新约并未取消特殊职分,而且对领受职分的人员也有相关的要求和特殊的“优待”。【徒20:28】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,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,也为全群谨慎,牧养 神的教会,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(或作“救赎的”)。

【帖前5:12】弟兄们,我们劝你们敬重那在你们中间劳苦的人,就是在主里面治理你们、劝戒你们的。

【提前5:19】控告长老的呈子,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。

换言之,有牧师和长老在的情况下,普通弟兄姊妹来主持圣礼,且不说是否符合《圣经》标准的问题,最起码没有尊重神的仆人。

三是《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》第十四条 中国教会根据圣经教导和教会传统,主要实行两种圣礼,即洗礼和圣餐礼。在教会生活中还包括诸如圣职按立礼、婚礼、丧葬礼等礼仪。圣礼须按相关礼仪规定,敬虔、庄重地举行。第十五条 圣礼应由圣职人员主持,不可委托非圣职人员主持圣礼。

按中国教会规章婚礼不是圣礼,只算礼仪。但婚礼也不是随随便便找一个人主持吧?中国基督教会规则,是老一辈教牧同工、全国各地弟兄姊妹代表多次会议制定、修订,也算是全国基督徒的最大公约数,规范了中国教会近几十年的各项圣工、事工。我们理当遵守吧?

 

五、其他一些补充的话

从保护弟兄姊妹的角度上来说。一是保护擅自做这个事的弟兄姊妹。【提前3:6】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,恐怕他自高自大,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。如果一个信仰生命不成熟的信徒担任教会负责人、教会代表、主持圣礼、哪怕是上圣台献唱。若不自洁自卑自查,不归荣耀与自己,都是对其有害的。不是我多虑了,而是圣经自初期就定的标准,因神知道人性的软弱。二是从保护会众来说。我们在接待所谓的外来牧师、传道都非常谨慎,怕被异端邪教搅扰。【提前5:22】给人行按手的礼,不可急促;不要在别人的罪上有份,要保守自己清洁。圣餐与洗礼更是这样,也是一种肢体弟兄姊妹中间的生命联结。

特殊情况下,比如有人说没有圣职人员,或者荒山野岭旅行布道的情况之下呢?在教会历史上确实发生过这样的事情,也是由信徒直接举行洗礼。但是我想说特殊情况不能拿来普通情况使用,一个能荒山野岭旷野传道的人应该也不是“普通信徒”吧?今天教会在各地被建立,我们旅游到了当地传了福音,把人带到当地教会接受牧养,才是我们更好的选择吧? 对于圣餐礼,显然是弟兄姊妹一起纪念主。既有了教会,自然就得教会带领人来举行吧? 如果能一起领圣餐,却非得本小组(点)要独自领,岂不是分门别类? 本点没有圣职人员,以圣职人员太少了,不够用为由,显然也反映出本堂点还没有成长到成熟标准。

保罗在各地不是马上就按立圣职,而是委托他的同工代为照管牧养,直到当地同工成熟。如同我们东坡区教会,成立的前十来年没有圣职,但都由彭山县的余牧师过来举行圣礼一般……

综述:圣礼应按《圣经》要求,教会神圣传统,庄重、敬虔的举行,对举行的人和领受的人,都不能随随便便。

 

微牧

2024年10月5日 3:52-7:25

最后一句:全文4256字,感谢你的阅读。 因怕公众号被删,也怕有错别字,所以发布于教会网站,便于修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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