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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内规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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眉山市东坡区基督教福音堂洗礼制度

为维护教会圣礼庄严,保守教会的纯正,确保弟兄姊妹属灵生命健康,特制定本制度:

一、凡自愿一生信靠耶稣基督,稳定参加教会崇拜一年以上,经受洗培训班结业后可提出受洗申请,经过教会考核合格后择期给予施洗。

二、八十岁以上或重病患者可免于受洗培训。

三、要求受洗的慕道友,必须对基督教信仰有清楚的认识,品行端正,虔诚热心、遵纪守法、爱国爱教,教内教外有好名声,以《圣经》的教导为生活准则,恪守信徒的本分。

四、洗礼仪式一般每年复活节、圣诞节在教堂公开举行。

五、不得接受我会未认可的圣职人员施洗。

六、接受洗礼后方可登记为我会会友,享有相应权利与义务。

七、受洗信徒如发现有违法犯罪、信仰不纯,视其情节给予劝勉、暂停圣餐处分或以至除名惩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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